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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听证”促公正

2000-10-3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听证会制度,是指将某一刑事申诉复查案件,通过采取公开的方式向申诉人公布办案程序、展示相关证据,充分听取意见,以便形成正确认识,从而促进司法公正的一种新的工作制度。

这一制度日前在四川省泸州市成了群众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

以“听证”促“公开”

过去个别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一直暗箱操作,透明度公开性差,以至有的申诉案件多次复查都不能解决问题。为此,泸州市检察机关着力增强办案的透明度。通过试点和论证,他们认为,“听证会制度”就是以公开方式查案件,运用得好,就能达到增强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的目的。他们把刑事申诉复查实行听证会制度列入目标管理,全面推行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

张某因贪污被定罪科刑,释放后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退还被没收的非法所得2.6万元。其理由是,这2.6万元是她的包干经费,不是非法所得。院控申部门举行了听证会,再次核实出示证据,陈述法律依据,张某和她的律师当场表示息诉服判,张某说:“这样公开办案,给我们讲话的机会,以理服人,以事实法律服人,我没话可说。”

以“听证”保“公平”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要件是“公平”,没了“公平”,就难“公正”。泸州市检察机关采取“听证会制度”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还当事人社会公平,让他有讲话的机会,受到群众欢迎。

泸县玉河乡妇女程某对强奸嫌疑人杨某被刑拘后检察机关未决定将某逮捕不理解,到检察院大哭大闹。检察机关采取“听证会”方式,进行论理说法,澄清申诉人不了解法律的片面认识,讲明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办案原则,表明了“不冤枉好人,不放纵坏人”的态度,使申诉人解除了疑虑,稳定了情绪。

从“听证”到“公正”

在泸州市人民检察院,记者欣喜地看到这样一组数字:从去年实行“听证会制度”到今年8月,该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以听证会方式共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0件,维护原处理决定的30件,对原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纠正和部分纠正10件。

该院检察长唐安明对记者说,实行听证会制度,有利于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他说,听证会可以使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做到“兼听则明”,防止偏听偏信、主观臆断和片面性以及徇私舞弊行为,使调查结果公开化,促使案件得到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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